有话要说到底什么是“”“新闻自由”?许子东

 新闻资讯     |      2024-01-28 04:04

  有话要说到底什么是“”“新闻自由”?许子东是有界线的,违反了法律,就必须承担后果。新闻自由同样有界线,任何人发放虚假消息并导致严重后果,将面临法律的惩处。但就是这么浅显的道理,在一些反中乱港势力眼中,竟然有“另类解读”。例如,将邹幸彤发表文章煽惑罪成称为“打击”,又将特区政府成立应变反驳队回应网上抹黑23条立法的决定,抹黑成“打击新闻自由”。这样的操作,实际上是在揭露反中乱港势力的可笑“双标”。

  已解散的前“”副主席邹幸彤,涉于2021年在网上发表文章,煽动市民参加非法集会,被裁定一项“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”罪成。2022年1月她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囚15个月,邹幸彤提出上诉,高等法院早前开庭处理,法官裁定邹幸彤上诉得直,一并撤销其定罪及刑罚。律政司再就该裁决向终院申请上诉。本周四,终审法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。

  但新闻报道后,一些反中乱港势力坐不住了,发动各种网上舆论,用“以言入罪”来攻击特区政府,并声称“香港不再”云云。这根本是在偷换概念、混淆视听。事实上,不论是以香港特区的法律,还是以美英的法律,绝非没有边界的。

  例如,美国法典第115章第2385条清晰列明禁止:“任何蓄意导致推翻或摧毁这类政府,印刷、出版、编辑、发表、传播、销售、散发或公开展示书面或印刷材料,煽动、劝说或教唆他人有责任、有必要、值得或适于以武力、暴力方式或企图颠覆或摧毁美国政府的行为”。

  英国《1351年叛国法令》则规定,“图谋、设想、计划或意图废除女王陛下作为其所有领土的君主、发布具煽动意图的语言文字或其他可作诽谤的事物,煽惑他人扰乱秩序或使用暴力”,均属违法行为。

  在加拿大,《刑事罪行法典》第61条规定,“发表煽动性的语言文字及诽谤”、“参与煽动性活动”,都可判处最多14年的徒刑。2005年,该国就曾有一宗案例,一名德籍加拿大公民因“明知可能会引起社会问题而继续出版传播错误资讯的书籍”、“鼓吹破坏政府和多元社会”而被加国政府驱逐出境。

  由上可见,即便是在美英,任何发表了文章煽动社会,都会面临严重后果。以美英的标准,邹幸彤的违法言行早就被判入狱,所差的不过是刑期多长而已。若以美英以往案例而言,邹幸彤的刑期不可能只是15个月,很可能是数年。何以反中乱港势力看不到这些?到底是他们选择性失明,还是想刻意抹黑香港的?

  本周四,行政长官李家超在立法会答问会上表示,23条立法进入冲刺阶段,他并表示:“大家在网络见到一些抹黑或恶意攻击的一些信息……我们会成立‘反驳队’,特别针对社交媒体,将我们的事实真相告诉他人。”

  众所周知,反中乱港势力长期操控网络言论,从早年的23条立法,到2019年的修例风波,都可以看到他们如何散播错误消息、丑化特区政府、撕裂香港社会、制造恐慌的事实。而香港目前又没有打击假新闻的法例,正因如此,特区政府吸取经验教训,成立“反驳队”,这绝非要打击新闻自由,恰恰相反,这是在维护真正的新闻自由,让公众准确掌握信息。

  事实上,西方针对网上假消息早有大量的法规法例。例如,“五眼联盟”之一的澳洲,2023年6月公布一项法律草案,强制社交媒体必须主动移除平台上的假讯息和错误讯息,违反者可被处以巨额罚款,最高达3600万港元或全球营业额的5%。负责是项草案的澳洲通讯部长罗兰强调,政府无意扼杀,但重申政府致力维护澳洲人民网络安全,当中包括要求电子平台对其服务的虚假或错误讯息负责。

  显而易见,美西方本身严格规管网上假消息或仇恨消息,如今却对香港的正常做法指手画脚,立场虚伪至极。